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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0229/2024-0003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字 号 :
津政办发〔2024〕34号
主    题 :
市场监管\知识产权
成 文 日 期 :
2024-10-29 14:25
发 文 日 期 :
2024-11-04 14:59:01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知识产权

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1029


天津市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为推动本市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48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在中央与地方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体框架下,科学界定、合理划分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区两级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健全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强化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推动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市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知识产权宏观管理

将制定实施市级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制定知识产权领域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等,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监测评估,开展全市性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制定实施区级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监测评估,开展区级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承担支出责任。

(二)知识产权授权确权

将市级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确权等相关事项,市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国内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作品的登记,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级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确权等相关事项,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承担支出责任。

(三)知识产权运用促进

将市级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和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市级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出版外国图书合同登记、出版和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合同登记、复制境外音像制品委托合同登记,向国外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登记,结合本市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市级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承办全市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市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著作权许可和转让备案,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级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和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区级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结合本区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区级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承担支出责任。

(四)知识产权保护

将市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市级建设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市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全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市级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未列入中央财政事权的市级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技术出口中涉及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对外转让审查,全市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推进,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区级建设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区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区级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区级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未列入中央和市级财政事权的区级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本区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推进,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承担支出责任。

(五)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将市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在全市的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市级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市级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在本区的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区级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区级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承担支出责任。

(六)知识产权涉外工作

将市级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级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承担支出责任。

(七)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

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学科、学院、学位建设等事项,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确认为市级或区级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区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市级与港澳台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区级与港澳台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承担支出责任。

知识产权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上来,充分认识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强化监管监督,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支出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改革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及时下达资金,切实落实支出责任。要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着力优化支出结构,提高知识产权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协同深化改革。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财税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要与知识产权领域相关改革紧密衔接、协同推进、形成合力。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适时修订完善知识产权相关制度,促进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开展。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411日至本方案印发之日前本市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参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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